关于转发《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川科高〔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2018、2019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
3.注册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2019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2018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1.以企业2018、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2.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超过3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0.6%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1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18、2019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上企业同时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2018、2019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企业首次入统则只提供2019年度报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企业,推荐单位为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注册地在旌阳区(经开区)、罗江区的企业,推荐单位为市科技局。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市科技局。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生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企业不提
交申报材料纸件。由于申报材料需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多部门进行审核,我市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4日上午12:00,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各扩权县(市)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于2021年6月9日18时前,一式一份(纸质)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217室。
(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霞;联系电话:2501665,18161314417
附件:1.2021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