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德阳工作,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份 |
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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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份 |
电子 |
具体要求见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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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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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旧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 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5.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fuwu.most.gov.cn/lhgzweb/),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四楼204号窗口
(三)网上办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lhgzweb/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795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3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