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点击次数:2098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通知
索  引  号: GKskjj-2020-00048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6-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关  键  词:德阳市 科学技术局 2019 科技创新 资助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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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资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工信局、高新区科创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鼓励德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我市先后出台了《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德市科知发〔201799号)、《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德市科发〔2020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9年第一批次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购买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补助;

(二)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补助;

(三)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

(四)对推进数字化及智能制造的资助;

(五)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

(六)对申报创新相关试点示范的资助;

(七)对申报国省科技奖励的资助。

二、申请方式

(一)各单位在附件中下载《德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提供服务合同、发票和服务结果证明等(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

(二)申报时间为2020615日至20206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岷江东路126号)3楼成果科。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原则上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不接受以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兑现的服务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发生,2019年已申领省厅创新券的,本次不再申领。

(二)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补贴范围。

(三)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联系或当面垂询。

 

附件一:申报政策解读

附件二:《德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联系人:施虹灿,0838-2250521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615


 

附件一:

申报政策解读

 

一、创新券资助对象

(一)企业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机构范围

为我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创新券的资助方向

(一)对购买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补助

1.资助对象

1)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      

2.资助标准

1)对企业按照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2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机构按照其服务总费用15%进行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情况说明

1)企业使用国、省共享平台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服务费用参照本条标准给予补助;

2)购买检测服务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合同、检测报告、费用凭证等材料;

3)企业与提供检验检测的服务机构之间应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4)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需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执法检查、商业验货等检验检测除外;

(二)对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的补助

1.资助对象

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签订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合同并实际交易的企业;

2.资助标准

1)按双方实际交易金额的15%进行补助;

2)单个合同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情况说明

1)此政策仅支持技术购买方购买相关成果、专利;

2)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需在我市落地实施,有相应支撑材料;

3)企业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形成实际交易;(凭票据、支付凭证等材料)

4)合同双方应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资助

1.资助对象

1)购买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企业;

2)提供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机构。

2.资助标准

1)对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机构按照实际收取服务总费用的15%进行补助,且每家机构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情况说明

申报企业及机构需提供服务的相关评价佐证材料,如评估评价报告、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四)对推进数字化及智能制造的资助

1.资助对象

1)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科技服务机构;

2)购买技术、服务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或者数字化工厂项目的企业。

2.资助标准

1)对机构按照服务合同金额15%的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累计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对企业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0%的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情况说明

1)需提供双方的各类交易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支付凭证、交易发票等;

2)进行智能化改造或数字化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改造场景,必要时需现场核查;

3)智能化改造或数字化工厂是指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工厂进行整体智慧工厂、数字化工厂改造;

4)提供技术服务是指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或数字化工厂的解决方案、诊断方案、改造方案等科技服务,提供培训是指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智能制造技术培训;

(五)对企业开展信息分析利用的资助

1.资助对象

1)购买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的企业;

2)提供专利信息技术分析、专利预警、技术查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分析、专利侵权技术分析及引进项目技术分析等服务的机构。

2.资助标准

1)对企业按照咨询服务实际支出经费的20%进行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对机构按照合同金额10%进行资助,单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情况说明

1)企业单独申报需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2)申报机构需提供服务汇总表、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3)该项政策支持并鼓励机构代企业统一申领;

(六)对申报创新相关试点示范的资助

1.资助对象

对委托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

2.资助标准

对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进行补助,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情况说明

1)需提供双方的各类交易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支付凭证、交易发票等;

2)需提供国、省科技部门的受理回执或受理公示信息;

(七)对申报国省科技奖励的资助

1.资助对象

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企业。

2.资助标准

对委托服务机构完成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项目申报资料的申报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的资助;

3.情况说明

1)申报单位需提交提供国、省科技部门的受理公示信息;

2)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附件二:

德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科技服

务种类

 

开户行

 

账号

 

序号

服务对象

合同金额

申请兑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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