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首个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16点击次数:1637次
我省出台首个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近期,我省出台了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文件——《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保障我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召开2020年首场政策吹风会。对《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科学数据是什么?

科学数据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在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竞争日益激烈,数据安全日益重要的新时代下,科学数据正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

实施细则包含哪些内容?

(一)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现“谁拥有,谁负责”。同时,对科学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加强数据积累和保存。

实施细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三)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

按照“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应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同时,也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要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

(四)强化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

科学数据管理必须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保密责任及措施,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五)着力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六)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

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成果科

德阳市科创通平台

Copyright© 2020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蜀ICP备2021016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