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厅于近日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川科高〔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关于研发投入后补助相关申报问题,以下将以“6问6答”的形式对《通知》进行解读:
1、 问:申报后补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2)企业2017、2018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3)规上企业2018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且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量。
2、 问:是否与市级研发投入补助冲突?
答:不冲突,只要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即可。
3、 问:如果企业只有2018年申报了研发投入加计扣除,2017年没有,能不能申报后补助?
答:不能,必须要求企业2017与2018年都要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数据才能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
4、 问:规下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后补助?
答:可以申报,第三条申报条件只是针对规上企业提出,如果不是规上企业,不用参考此条规则。
5、 问:针对部分集团企业的子公司,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由子公司自行申报的,但统计数据是通过集团公司统一申报,这种情况如何申报后补助?
答:此类情况,由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申报补助,子公司除提供2017与2018年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数据外,还需提供子公司报给集团公司的研发投入统计数据表,以及集团公司报给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统计表。
6、 问:本次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是否必须提交纸质材料?
答:为减轻申报企业负担,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不提交申报材料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