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技局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科创10条政策”要求,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降低企业科研投入风险,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4日至9月29日)。请于2020年9月29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科技厅资管处。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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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关于《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科创10条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科技厅负责《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培育建强各类创新主体,强化企业主体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科技研发风险资金池,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风险分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降低企业科研投入风险,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科技厅启动了《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共四章。
第一章“基本原则”,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事后补助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集”,明确在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分险资金池。
第三章“资金使用”,明确风险分担对象、分担范围、分担标准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提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以及申请风险分担有关程序等。
附件2
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降低企业科研投入风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设立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分险资金”),用于分担全省科技研发投入风险损失。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坚持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对科技研发风险分担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
(二)市场主体。分险资金面向我省开展科技研发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事后补助。分险资金管理坚持事前备案、事后评审的基本程序,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事后补助,确保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精准高效。
二、资金筹集
省级财政在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注入分险资金池。
三、资金使用
(一)风险分担对象。
风险分担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2.未在科研违规惩戒期限内;未被列入社会失信行为名单(有效期限);近5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问题。
3.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人才团队,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必须条件。
(二)风险分担范围。
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研发活动,单个项目研发投入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
(三)风险分担标准。
对于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科研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导致研发项目失败,分险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损失的30%给予分担,并分类设定最高分担限额,其他原因导致研发活动失败的不予支持。其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单个最高分担限额为200万元;对重点研发类科研项目单个最高分担限额为100万元;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单个最高分担限额为1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应从备案日开始计算。已获得四川省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分险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分险资金前需作出项目未取得四川省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支持的申明。若存在不实行为,则不予分担并纳入科技计划惩戒名单向社会公告,项目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资金管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分险资金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具体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分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适用对象、风险分担范围和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等具体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
(二)加强财务管理。在科技厅设立“四川省科技研发风险分担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规范程序。
1.事前备案。拟申请风险分担的科技研发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向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由科技厅对项目主体资格、项目内容、资金投入、创新性等进行集中初审,对符合风险分担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纳入项目库管理。
2.事后评审。若备案项目发生风险导致失败,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风险分担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审评价;评审结果经科技厅、财政厅审定后,对符合风险分担条件和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给予风险分担补助。
(四)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分险资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分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