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民营经济十八条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点击次数:2387次

各产业功能区、各牵头职能部门、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对2020年民营经济十八条政策进行补充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57日前在产业功能区和镇(街道)申报(科创通网上同步填报http://xj.cdkjfw.com/),57日下午5点前各产业功能区和镇(街道)将纸质盖章申报资料交各牵头职能部门复审,58日上午12点前各牵头职能部门将复审后的盖章资料交县财政局复核,58日下午5点前由财政局将复核后的盖章申报资料交县民经办。

 

 


 

 

 

新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6

 

联系人:王利丽,  话:825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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